宁远县法院:协同联动打破鉴定僵局,合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
2025-07-11 16:55:0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银异庆 | 点击量:721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银异庆)为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,宁远县人民法院禾亭法庭与宁远县仁和司法所紧密协作,积极推进“三联一调”工作机制,于7月10日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争议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。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,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促进了社会稳定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2025年1月22日11时许,宁远县仁和镇铜钢苑村民钟某某与梁某某因土地争议产生口角,继而引发肢体冲突,造成梁某某受轻微伤。事后,双方因土地界限争议及衍生的相关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纠纷。梁某某向仁和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,经仁和司法所与禾亭法庭及时介入、耐心调解,双方就土地边界达成一致意见,土地权属争议顺利平息,但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健康权受损赔偿问题经多次调处仍无进展。2025年5月16日,梁某某作为原告向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图为2025年4月,宁远县仁和司法所联合宁远县人民法院禾亭法庭上门进行调解

诉讼过程中,法院根据被告钟某某的申请,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梁某某的治疗项目、用药及住院时长的必要性等事项进行鉴定。然而,鉴定机构经审核后,以“该鉴定委托属于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不得受理之情形”等为由不予受理,并于2025年6月18日退还鉴定材料。被告钟某某对该结果不服,又于2025年7月7日以原告梁某某“多处皮肤浅表挫伤”实际所需的合理治疗周期为由,再次申请鉴定。

司法鉴定本是民事诉讼中解决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的关键手段,对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。但其启动成本较高,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,还可能因诉累进一步激化矛盾。为打破鉴定僵局,宁远县人民法院向被告钟某某阐明司法鉴定的风险等问题,并联合仁和司法所就赔偿事宜与双方进行多轮沟通。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,双方分歧逐步缩小,最终,被告钟某某撤回鉴定申请,双方达成一致赔偿调解意见,案件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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